汇总最新关于备案方面的规定
时间:2016-12-08
根据《工信部64号文》规定,网站备案必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上传。您在新增加备案时可以浏览扫描件上传,已经有备案号的网站也必须补上传相关证件。(在ICP备案信息列表->浏览备案详情中可以重新上传相关证件)
2012-05-01 接山东省管局通知:由于您的接入商向管局提供的信息准确率太低,此接入商所提交的信息将不予受理。即日起,我司西藏自治区的备案将无法进行。请各会员做好通知!
2011-04-19 由于管局无法同时进行操作变更主体及新增网站,所以请在变更主体信息的同时,不要新增网站信息!等主体变更信息通过后再进行新增网站信息。
2010-10-14 增加"ICP备案证件审核列表",请您尽快为未上传证件的备案资料补充上传正确的证件并通过我们的核实,否则您的备案资料将有可能会被注销!
2015-06-01 自2015-06-01起,黑龙江、天津、等省份恢复提交备案。
2015-12-21 自2015-12-21起,甘肃省恢复提交备案。
2015-12-22 陕西省的主体下域名个数超过5个(包含5个),请将域名证书按照要求邮寄至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5-12-22 河南省的个人和企业备案域名超过4个的就要把域名证书发邮件到管局邮箱。
2016-01-19 自2016-01-19起,上海管局要求上传的身份证必须是拍照上传,不接受扫描上传,若确定上传的是原件,请在备注栏标注清楚,请相互告知。
2016-02-01 自2016-02-01起,我司陕西省的备案已恢复正常提交。
2016-04-11 吉林省备案期间由于部分客户未备案先接入、导致通报整改、现吉林省备案暂无法提交、提交时间需另作通知,各会员请知悉!
2016-04-13 浙江省核验单接口于今日起改在网站信息那里上传,请各会员填写好对应域名的核验单上传。
2016-06-07 会员名下报备的吉林省备案涉及到经营性备案的、请尽快到管局办理经营性备案,现管局已进行抽查、各会员请知悉!
2016-07-18 吉林省备案可正常提交!(网站为商城的、必须先办理经营性备案后再提交非经营性备案、未备案域名备案期间严禁访问、负责人联系电话要真实有效)
2016-08-08 通知!备案平台身份证扫描件接口上传将恢复“正反面合并上传”、为了节省用户提交时间将撤销正、反面接口上传流程、请知悉!
2016-09-23 天津管局要求、现场照片拍照是必须要有拍照时相机显示的日期、不能手动添加、且衣着要符合备案时间气候!
2016-10-27 接管局通知:根据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25条: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需显示备案号及悬挂工信部链接,违反将责令改正,并处于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大用户重视并履行。
2016-10-27 接管局通知、2016年全国网站备案准确性抽样核查工作、抽查工作将通过短信及电话方式进行、抽查工作发送短信号码为:(电信:106598051001、移动:106575000130,联通:10655113)。核查使用电话号码为:(010-58813333、010-52802153、010-52802156、010-52802159、010-52802149、010-52806843、010-52806844)抽查内容包括:主办单位名称、网站或主体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抽查时间为2016-11-1至2016-11-5日。请各用户对终端客户做好解释工作、要求其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馈相关备案信息,感谢您的配合!
2016-11-30 通知:由于黑龙江提交的备案手机号码、办公电话虚假、与备案登记的负责人不符、要求整改、今起暂停提交黑龙江备案,请各客户知悉、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新备案系统不再存在一个站点对应一个备案信息的关联,所有备案信息都单独到网站备案平台去备案。备案扫描系统会实际扫描没有备案的域名,并在新备案平台中进行提示。未备案的站点将会由系统关闭,请及时备案。
从2013年5月21日起,服务支持将不再受理客户提交的备案归属申请,只受理由销售员提交的备案归属申请.如有需要,请各会员直接联系对应的销售员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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