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备案那些事!网站不履行备案将面临相应
时间:2020-08-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公安部备案手续。
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网上直接备案,网上备案地址:www.beian.gov.cn(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同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常见三大问题:
问题一:忘了网站的备案密码,如何找回?
若忘记密码,可通过首页登录框的 忘记密码 链接找回密码。若账号、密码都忘记的话,可发送账号相关信息(注册时的手机号,主体名称,主体证件,备案网站域名等相关信息,越详细越方便找回)到官方邮箱进行找回。
问题二: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公安部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三:如何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访问“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菜单栏中的“公共查询”,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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